金年会 金字招牌诚信至上

 

金年会 金字招牌诚信至上

🐐🌫🚐     

金年会 金字招牌诚信至上

杨某与王某系住同一小区的邻居。2023年4月8日下午,杨某牵引小型泰迪犬外出遛弯,在小区平层电梯口等电梯时,王某牵着其饲养的一只没有戴嘴套的巨型贵宾犬乘坐大门电梯上四楼到小区平层欲回家。电梯门打开时,杨某牵引的泰迪犬吠叫了几声,导致王某牵引的贵宾犬受惊,扑向泰迪犬方向。杨某因害怕自身受伤,也为避免两犬只发生撕咬,边倒边退牵拽泰迪犬,其间不慎摔倒受伤。受伤后,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杨某就其损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赔偿各项损失。

另一方面,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归责原则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与一般侵权行为的四要件即侵权行为、损害后果、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侵权人有过错不同,饲养动物致人损害只需要满足三要件:存在动物加害行为、产生损害后果、动物加害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即应承担侵权责任,而不论侵权人是否存在过错。本条同时规定了抗辩事由,即受害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损害的,侵权人不承担责任或可减轻侵权人责任。

狗是人类最忠实的朋友,饲养犬只给人们带来了不少乐趣,但日常生活中宠物致人伤害的事件时有发生。如何正确认识犬只致人损害的责任,对规范饲养宠物十分必要。饲养的犬只致人损害的行为,并非仅限于犬只撕咬、抓挠等与人的身体直接接触的行为。犬只因其自身的体貌外形,在靠近他人时的行动轨迹、吠叫、闻嗅等行为,在特定情况下也可能引起他人恐慌进而产生身体受损的后果。此时,两者之间同样存在因果关系,同样属于“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情形,饲养人同样需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撰稿:何若艺)

本文来自网友发表,不代表本网站观点和立场,如存在侵权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未经本平台授权,严禁转载!
展开
支持楼主

65人支持

阅读原文阅读 7300回复 1
举报
    全部评论
    • 默认
    • 最新
    • 楼主
    • 魏力慧🤙LV3六年级
      2楼
      “写好中国字,做好中国人”专题讲座举办➊
      2024/07/31   来自河源
      7回复
    • 🤰石晶成LV3大学四年级
      3楼
      《每周质量报告》 20240303 回首履职路 展望新征程⛃
      2024/07/31   来自石狮
      7回复
    • 柳思盛🛋LV1幼儿园
      4楼
      中老铁路铺轨工程取得进展♚
      2024/07/31   来自从化
      4回复
    • 钟宗博LV0大学三年级
      5楼
      天天学习|守护文化根脉的赤子之心·千年敦煌🆚
      2024/07/31   来自临夏
      9回复
    • 严贞雄🕊👀LV6大学三年级
      6楼
      王楚钦晋级32强☎
      2024/07/31   来自广安
      3回复
    • 尉迟苑士LV2大学四年级
      7楼
      心宿增四旁多彩的恒星与星云⛽
      2024/07/31   来自昆明
      回复
    你的热评
    游客
    发表评论
    最热圈子
    • #夏日经济叠加运动大年,体育运动成出海四大产业“领跑者”#

      骆江芸

      2
    • #江苏省2020年全社会用电量达6374亿千瓦时#

      娄文义

      7
    • #到玉岩书院闻一闻岭南书香#

      鲁言安

      4
    • #在推动中部地区崛起和长江经济带发展中奋勇争先

      柏舒雁

      4
    热点推荐

    安装应用

    随时随地关注金年会 金字招牌诚信至上

    Sitemap
    正在加载